引言

講道的「亮光」究竟是指甚麼?這個術語源自上世紀二十、三十年代中國內地興起的華人教會領袖的講道,特別是指神大大使用的奮興佈道家,如王載(1898-1975)、宋尚節(1901-1944)、計志文(1901-1985)、趙世光(1908-1974)、倪柝聲(1903-1972)等人。[1]他們有力的講道為中國教會帶來大復興,信徒人數和獻身全時間服侍者人數激增,經歷了質量增長。然而,「亮光」這關鍵詞的具體意思流傳至今已經有些蒙糊不清,究竟它代表講道要有新的靈感?有創意點子?還是僅指靈意解經?經過半個世紀接受西方神學教育的洗禮後,華人教會的講壇是否仍然需要追求講道要有亮光?

奮興佈道家大都有出版講章集,但撰寫詳細的講道訓練手冊可說是絕無僅有。基督徒聚會所創辦人倪柝聲的《神話語的職事》[2]可說是萬中無一,甚有代表性。此書始自1948年五月下旬至同年十月初,倪氏於福州鼓嶺山上對一些在海內外事奉的弟兄姊妹的訓練聚會內容,後根據周行義的記錄出版成書。筆者認為此書能清楚地反映當時奮興佈道家對講道「亮光」的理解,故以此為例。

 一、從《神話語的職事》看講道的亮光

 倪柝聲[3]稱用神話語來服事人的那一件「事」為「話語的職事」,稱用神的話語來服事人的那一個「人」為「話語的執事」。[4]《神話語的職事》像是今天的講道學教科書,由基本的講道神學至實踐逐一講解,然而,它採取與西方講道學截然不同的進路,強調講員的屬靈生命素質與聖靈的工作,認為一個「對」的講道人和聖靈的光照(亮光)是關鍵所在。倪氏認為講壇的難處「不是異象稀少,不是光稀少,不是神的話稀少,乃是神在地上找不到話語的執事。」[5]

 林榮洪形容倪氏的神學為「屬靈神學」,因倪氏認為基督教的本質不是信條、傳統、禮儀或制度,而是屬靈的實際。他進一步闡述,「屬靈的實際產生在人的靈裡,透過聖靈的啟示,人能直接與神接觸,……信徒的讀經、禱告與事奉,都是以此作根據。」[6]

 而倪氏的講道神學是以其三元人觀為基礎。倪氏認為人可分為靈、魂、體,這三者功能不會互相重叠,並按其次序有貴賤之分,同時也具有「同質才可相通」的特性。人的靈是與神交通和領受啟示(亮光)的部分,自然最為重要;而屬於魂的部分,即人的情感、思想、意志屬魂的部分,便沒有那麼重要了。[7]

二、道成肉身的講道神學

倪柝聲以「道成肉身」為其講道神學的框架,認為上帝定意要藉著「人」(話語的執事)來宣講祂的話,因此講道必然包含「人的成分」。人的成分,即講員的言語、思想、感覺、斷案、意見和成長背景等,[8]是神的話與人的成分「兩個水流合在一起流出來」。[9]

倪氏指出,耶穌基督是先有道,後成為肉身,但話語的執事是先有肉身,後穿上神的道。因此,肉身需要「對付」、「拆毀」、「破碎」、「雕刻」、「組織」、「造就」後才合乎主用。[10]否則,「神不能將啟示託給他,……因為他那個人不可託,神不能讓他作話語的執事。」[11] 倪氏稱:「當人在聖靈的組織之下,他不覺得神在這裡說話,他覺得是他在說話,是他有意見。但因為聖靈的組織在他裡面的緣故,結果他所說的就是聖靈所說的……。」[12]

換言之,被對付夠的講道人才會有亮光,否則神不會向他/她啟示,賜予亮光。所以探討講道的亮光不能不先談講道人的素質。

三、亮光有甚麼作用?

3.1. 亮光使人看到聖經是有機的合一

 倪柝聲指出作神話語的執事的根據就是聖經。新約作者的論述建立在舊約作者已經說的話來說的,[13]因此倪氏認為:「我們必須看見,所有後面的話,都是根據於前面的話。所有後面的話,乃是從前面的話裡面看見光,而不是單獨地有一個另外的話。」[14]

 因此,聖經六十六卷書是有機地的合一的,這正好證明聖經作者在領受了從上帝而來的「亮光」才可能發生。「亮光」就是讓神話語的執事看到經文與經文之間的關係,因為「神的話語是一個」,[15]故「不能只憑本處解釋,神的話是要和許多處連在一起解釋的。……我們不能隨便地在那裡說出一種獨立的『神的話』,而和神已經有的話連不起來。」。[16]

故此,亮光的作用在於指出聖經不同作者間的有機合一,而非各自表述、互不相干,或互相矛盾。倪柝聲強調「必須從舊約和新約來看神的話,而不是在舊約和新約之外有另外的神的話。……新約是舊約的繼續,新約是舊約的擴充,新約和舊約絕不是相反的。……乃是進步。」[17]

在這思維下,倪氏指出話語的執事必須「熟識聖經到一個地步,你有法子應用它……你沒有法子應用它,你就不能作神話語的執事。因為你自己根本沒有從這裡看見新的光,你就沒有說話的根據,你就是說錯了也不知道。」[18]所以熟讀聖經是領受亮光的必要條件。

3.2. 聖靈解釋的工作就是亮光

倪柝聲進一步指出,話語的職事不僅需要有神的話作為根據,還需要聖靈的解釋。倪氏指出三類需要聖靈解釋的例子:1) 舊約中的預言如何在新約中應驗;2) 舊約中的歷史事件在新約中的屬靈意義;3) 不同背景的經文如何能綜合起來,展現一個主題或整體。以上三類例子都需要聖靈的解釋才能看見其意義,即看到「亮光」。[19]

3.3. 亮光是聖靈啟示傳道人今天該說的話

熟讀聖經仍然不足夠。倪氏認為「我們必須在神面前來讀,要有光,要使聖經成為一本向我們發光的書來讀。要在神面前看見這裡面的話,根據這裡面神所已經說的話在你裡面再說,那才有用。……我們今天的話如何是從使徒們的話、保羅的話出來,我們學習從使徒的話裡面再得著話。」[20]這種經歷是源於聖靈的工作。

 要領受聖靈,其先決條件是擁有「啟示的靈」和「聖靈的膏油」。[21]因為聖經有物質和屬靈兩面。物質層面是指人的成分,即人手所寫、口中所說的;屬靈層面則是指聖經是神的話語,神「吹氣」或「默示」的一面。[22]因此,作神話語的執事,必須經歷神對他說話,「今日還需要神在裡面再吹氣,我們纔能知道神的話,我們纔能出去作執事。不是說神有一次吹了氣就夠;乃是說需要神再吹氣,我們纔能摸著神話。」[23]

因此,作神話語的執事,就是「當他打開這一本聖經來講的時候,人所聽見的不是這一本書所說的話,人乃是聽見神今天在這裡所說的話。……神肯出來對人說話,叫人覺得今天神對他說話了,他就服下來。」[24]

 倪氏提醒傳道人說:「你不是講聖經,你乃是講你自己所得著的啟示,不過聖經裡面有一件事情剛剛好和你所得著的是相同的,你就用聖經的話來講。」[25]

林榮洪稱倪氏此觀點為「聖經工具性的作用」,即聖經既是信徒認識神的途徑,也是「為著釋放我們裡面的重擔而預備的。你沒有聖經的話,說不出去。你在聖經裡面找到能替你卸重擔的話……你裡面有了重擔,你把你裡面的重擔用聖經的話說出來。」[26]

從當代釋經講道的觀點來看,這意味著講道者應先從神領受當次講道的信息,而非僅依據詮釋作者或經文的原意來推論。換言之,講道應以亮光或啟示為主,並以此為基礎來解釋經文。[27]

3.3. 亮光啟示神的兒子

倪柝聲根據約翰福音一章一至二節,認為神的兒子基督就是神的話,因此神話語的職事就是神兒子的職事。他指出,用神的話來服侍教會,就是「用神的兒子來服事教會」,而不是僅用聖經的道理、真理、或教訓來服事人。[28] 倪氏強調,惟有神的靈打開人的眼睛,「人就要看見這不是一本普通的書,這是神的啟示,啟示神的兒子。」[29]

倪氏指出,「神的道是一個人,神的道也是一本書。神的話是拿撒勒人耶穌,需要神開我們的眼睛,我們纔能看見祂是神的道,祂是神的兒子。照樣,今天也需要神開我們的眼睛,我們纔能看見神的道,聖經是啟示神的兒子。」[30]因此,當神話語的執事有聖靈的啟示,使人看見聖經所啟示的耶穌,人便「蒙了光照,也碰著了這一本書裡面的神的兒子。」[31]神話語的執事藉講道的亮光,「把神的兒子擺在人的面前」[32],使人「真認識主耶穌」,而不是從外面(物質)認識。[33]

四、亮光的特徵及如何把握亮光?

4.1. 亮光的特徵一:一次一次臨到的新鮮啟示

神話語的職事是根據在神面前有話,遇見了基督(基本啟示),進而用所認識的基督來服侍教會,需要一次又一次地獲得啟示(細的)。職事是需要我們在神面前看見某些東西,神叫這個東西新鮮地在執事身上,以便將其呈現給教會。[34]

倪柝聲重申:「每一次要有職事的時候,就需要在神面前有一次新的啟示,那纔是話語的職事。……我們缺少一次又一次的啟示,我們就不能好好地作話語的執事。」[35]因此,領受新的啟示是每次講道的必要條件,因為是「沒有存貨的……每一次在神面前都是同樣地虛空,同樣地被充滿,然後同樣地倒出來。」[36]

4.2. 亮光的特徵二:人不能操控,只能被動地領受

倪氏把講道分為兩個範疇:道理與啟示。前者是「從學校裡、從課本裡、從解經家那裡所得來的傳給另一個人就行了,只要有一點功夫,有一點口才就行了」(魂的功能);後者就是「神如果不啟示,人是無能的,人是沒有辦法的。神如果不說話,就逼也逼不出話來。……你必須與神發生關係,你必須到主面前去。」[37](靈的功能)

倪氏用初生孩子來作比喻:「你在神面前甚麼都不知道,你仰望再一次的充滿,再一次的有話,再一次的有啟示,然後再一次把這個話、把這個啟示倒在另人身上。……你一直需要倒空,倒空了纔有職事。」因此,自滿驕傲的人,都不能承擔話語的職事。[38]

倪氏列出祈求神賜下啟示的禱文:「主啊,我在這裡一點辦法都沒有。主,在你的話語上,我如果不是仆倒在你面前,如果不過像普通人一樣擠在你面前,我就不能作。」[39]

 4.3. 亮光的特徵三:一閃即逝

倪柝聲指出講道的亮光與物理的光有相同的特性,就是一閃即逝,不容易記住,因此必須要好好把握。倪氏憑著他的經驗,指出光照可在兩個情況下出現:1) 直接在靈裡,是「單獨的,不藉著其他的東西,而且是進行的」;2) 在讀經時,在靈裡看見。前者的情況較為常見。[40]既然亮光是一閃即逝,就必須將之「定住」。

兩個「定住」

 4.3.1. 用經過神對付、更新的思想來定住

當亮光出現時,為了避免「飛掉」,話語的執事需要把光「定住」,也就是將光翻譯成思想。然而,這個人的思想必須先經過神對付的,使其悟性更新、思想夠強,如此那個人的思想才變得豐富,並能領受那光的意思。倪氏以精通希臘文能更清晰理解經文為例,指出「光就是神的話,光就是神的意思。我們看見了光,如果我們沒有思想,我們就不知道這個光的意義是甚麼,我們就看不見這個光的內容是甚麼。」[41]

4.3.2. 用神所賜的話來定住

倪柝聲進一步指出,人將光用思想定住之後,還要「光照的時候給我一句話,把屬靈的意思變作我裡面的話。」這包括兩個啟示:在屬裡的啟示和在話語中的啟示。在話語中的啟示就是「神自己給我們一句話、兩句話。」[42]這表示光轉化為思想,思想進一步成為話語,再從話語的執事身上傳遞出去。

 倪氏指出神所賜的話語並不冗長,「就是這一句話或者兩句話是能夠釋放生命的話。」釋放生命的話是神藉著祂的啟示賜予我們生命。對話語的執事來說,這啟示成為一個重擔,當這一個「重擔卸出去,生命就出去;這一個重擔卸不出去,生命就出不去。」[43]

五、總結

從倪柝聲對講道亮光的理解,可以歸納為以下九大點:

5.1. 亮光就來源是聖靈,是從神而來的啟示。

5.2. 亮光只給予對的講道者。

5.3. 亮光使人看見聖經是有機的合一。

5.4. 亮光是聖靈解釋聖經的成果。

5.5. 亮光是聖靈今日藉講員要說的話。

5.6. 亮光是使人認識耶穌基督。

5.7. 亮光是一次又一次新鮮地臨到,不能有「存貨」。

5.8. 亮光的出現是不能被操被縱的,只能被動地領受,例如透過讀經和禱告。

5.9. 亮光是一閃即逝的,必須用神對付過的思想和神所賜的說話來留住。

如果講道的亮光正如倪柝聲所理解的是聖靈工作的彰顯,二十一世紀的華人教會講壇必然要繼續追求講道要有亮光。

(此文修訂自雷健生。〈華人教會講壇的關鍵詞:亮光〉。發表於「你的講道有亮光嗎?華人講道學研討會」。香港,2024年10月14日。)


[1] 有關華人奮興佈道家對華人教會講壇的影響,可參梁家麟,「奮興佈道家對華人教會的塑造」,收入《華人傳道與奮興佈道家》,第三版 (香港:建道神學院,2011),2-91。梁氏是探討有關課題的先鋒。另參李金強、黃彩蓮,《基督教明燈:港九培靈研經會九十年史(1928-2018)》(香港:港九培靈研經會,2019)。港九培靈研經會的歷史是疏理華人講道歷史的重要材料,有待進一步研究。

[2] 倪柝聲,《神的話語的職事》,第二版 (香港:基督徒出版社,1996)。此書初版由上海福音書房於1955年8月以《神話語的職事》為名出版,本文沿用此書名。英文譯本請參閱Watchman Nee, The Ministry of God’s Word, The Collected Works of Watchman Nee, Set 3 Vol. 53 (Anaheim: Living Stream Ministry, 1994), Kindle. 倪氏的著述由不同出版社編輯出版,有關介紹可參吳東生,《屬靈認知與屬靈生命:倪柝聲與靈修傳統的對話》,吳東生、于卉、劉陽譯 (新北市:聖經資源中心,2016),31註腳20。

[3] 有關倪柝聲的生平和工作,可參吳東生,《屬靈認知與屬靈生命》,33-81。林榮洪,《屬靈神學:倪柝聲思想的研究》,第三版 (香港:宣道出版社,2003),14-52。

[4]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1。

[5]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32。

[6] 林榮洪,《屬靈神學:倪柝聲思想的研究》,第三版 (香港:宣道出版社,2003),278-279。

[7] 林榮洪,《屬靈神學》,280。林氏認為聖經是主張「整體論人觀」(unitary view of man),「說明『靈』、『魂』、『體』這些名詞並不是人的構造中的某些部份,乃是分別代表全人的一種表現……不能作獨立性分析。」參林榮洪:《屬靈神學:倪柝聲思想的研究》,頁304-305。另吳東生指出倪氏的三元人觀是受賓路易師母(Jessie Penn-Lewis, 1861-1927)所影響。吳氏指出倪氏經和受恩教士(Margaret E. Barber, 1866-1930)的介紹下閱讀大量西方神學著作,倪氏個人藏書超過三千本,深被「弟兄運動與時代論,聖潔運動與凱錫克復興運動、賓路易師母的奧祕主義,以及蓋恩夫人等人的『寂靜的』奧祕派」 所影響。雖然如此,但吳氏卻指出倪氏是「以一些更具體獨特的方式,對這些神學影響的淵源進行了修訂與採納」,並不如梁家麟猜測是有「冒充原創的動機」。參吳東生,《屬靈認知與屬靈生命》,83-124、178,。

[8]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38, 58。

[9]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30。

[10]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30, 64。

[11]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68。

[12]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66。

[13]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74。

[14]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74。

[15]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75。

[16]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75。

[17]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76-77。

[18]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80。

[19]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89-102。

[20]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85。

[21]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106。

[22]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106-107。

[23]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111。

[24]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123。

[25]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239。

[26]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240。

[27]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201。

[28]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129-130。

[29]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132。

[30]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133。

[31]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135。

[32]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135。

[33]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137。

[34]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173-175。

[35]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181。

[36]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189。

[37]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183-184。

[38]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189。

[39]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187。

[40]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192。

[41]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193, 196。

[42]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219。

[43] 倪柝聲,《神話語的職事》,221。